【案例】
奎文男子刘某经常将车停在小区附近某餐厅停车场,后来停车场租出去了,刘某没了地方停车。6月8日晚刘某喝酒后心中气愤,就将停车场的道闸杆掰弯。6月24日,记者了解到,刘某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5天。
【民警提醒】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宋树云通讯员姚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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