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交警”微信公号6月30日消息,看到当事人反映2018年6月9日晚下自习后在人行横道上骑电动自行车被一辆奥迪牌小车碰撞,致左小骨严重骨折,交警认定同等责任的帖子后,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立即调阅事故案卷,组织事故处理专家审核。审核意见认为同等责任明显不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作出以下决定:一,依法撤销原事故认定。二,指定襄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管辖,重新调查认定。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6月30日
(原题为《关于“网传山西临汾尧都区交警大队南城大队事故队如何办案一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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