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岁的张梅诉称,她和女儿到购物中心一入口准备乘自动扶梯下行时,刚踏上扶梯,电梯突发故障,两人随即从扶梯上被狠狠摔下。经诊断,她右肋骨骨折,女儿嘴唇缝合多针。母女两人认为电梯存在故障,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购物中心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事故发生时,涉案电扶梯属于停运状态,下行入口处没有张贴停运维修提示,上行处贴有温馨提示。法院认为,张梅母女应对自身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通过相关视频录像显示,电动扶梯于当日处于停运状态,尽管下行入口处未张贴警示标志等,但张梅母女应尽到注意义务。
法院确定由购物中心承担40%的赔偿责任,母女自行承担60%的责任。禾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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