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年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某山村景区游玩时,爬上河道旁的杨梅树摘杨梅,由于树枝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导致死亡。随后,家属将景区管理方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故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被告景区未告知危险,承担5%的责任,赔偿吴某亲属45096.17元。
@欧阳晨雨:作为旅游经营者的景区,是否要为他人受到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关键要看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到这起坠亡事故,河边的杨梅树被游客攀爬采摘甚至哄抢,也是多次发生,但景区没有采取警示防范等安全措施,显然存在一定过错,应视为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这起偷摘杨梅坠亡案,既是一场不折不扣的悲剧,也是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对于个人,需要加强安全意识,避免因侥幸心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职能部门、旅游经营者,则应该对照法律条文,究竟还存在哪些“真空”和“短板”。只有真正把隐患苗头消除了,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了,旅游才能给人们带来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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