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017年4月我因公受伤,在治疗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用,预付了1万元赔偿金,说等治疗结束后再协商赔偿事宜。我当时想如果协商不好,再申请工伤也不迟。今年5月底,我治疗结束后与公司未能协商一致,我申请工伤认定,可已超过了1年的申请时限。请问错过了工伤申报期该如何维权? 读者:杨庆文
杨庆文读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本人申请工伤的,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了该期限,如果无合理事由,人社局就不再受理。不过你可以提起侵权赔偿。因为劳动中遭受事故伤害的,也属于侵权损害。《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你于2017年4月受伤,至今仍在3年之内,因此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须指出的是,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获得全额赔偿。而在侵权赔偿中,因存在过错等原因,可能无法获得全额民事赔偿。
新闻推荐
本报讯(通讯员晋元仙)日前,马钢康泰公司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所承担的马钢职工生活住宅区防汛排涝任务,保障服务区域汛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