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电(记者 孙丽萍)上海在全国率先对蓬勃发展的美术馆行业进行全面规范。6月1日,《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试行期为两年。据悉,这是全国出台的首个省级美术馆管理地方性法规。
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首次为美术馆定性并划出“底线”,明确美术馆是为公众提供文化内容的公益性机构,“非营利性”是美术馆的基本属性。美术馆职能包括收藏、研究、展览、公共教育、文化交流等。区别展览馆与美术馆的首要指标是藏品,藏品是美术馆的立馆之本。
该办法还首次为美术馆运营划出了“红线”,即美术馆不得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这意味着,美术馆不能染指画廊业务。
近年来上海美术馆事业蓬勃发展。截至2017年底,上海市拥有各级各类美术馆82家,2017年全年举办展览723场,举办馆内外公共教育活动3357场,为上海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在发展浪潮之中,也出现了一些打着“美术馆”旗号却追逐名利的乱象。例如:一些“美术馆”在展厅内明码标价出售艺术品,将公益事业与消费市场混为一谈。又如,一些美术馆藏品的数量与质量严重不足,甚至没有藏品,仍然以展览馆的形式举办临时打包展览。此外,大量社会资本进军美术馆行业也令有识之士忧虑。
针对这些行业乱象,上海正式实施的美术馆管理办法规定,“美术馆应当建有功能完善的藏品数据库。国有美术馆的藏品应当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非国有美术馆的藏品应当纳入本馆的资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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