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9日,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市花都区某山村景区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从树上跌落,经救治无效死亡。吴某的亲属认为景区未采取防范措施,索赔60多万元。花都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见5月30日《广州日报》)
从直觉的角度出发,不少人都认为违规爬树的吴某属于“作死”,应该为自己的主动涉险承担全部责任,不能再找景区索赔。在这种直觉判断下,当看到法院要求景区管理方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时,不少人表示“是不是判错了”“法官糊涂”。
为何法院的判决与普通人的直觉之间存在差异呢?其实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否定普通人的直觉。一方面,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完全应当预料到爬树的危险性,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将95%的责任划给了吴某;另一方面,法院的判决不仅启示游客需要有规则意识,同时也强调了景区管理方需承担安全义务与管理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还规定在物件损害责任中,“林木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在本案中,如果景区管理方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景区管理方是否已经尽到了全部安全保障责任了呢?就报道和判决来看,他们显然没有尽到相关责任。
《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具体到这一案件中,景区中杨梅树被游客攀爬采摘,这样的事情其实不是第一次发生,但景区没有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在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景区没有采取必要的医疗救助措施。
大众直觉与法律专业判决之间存在差异,主要在于普通人对各种案件的思考出发点往往是朴素的正义感。这种思考容易忽略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律细节,显然无法做到法律判决那样的专业。
尽管法院针对此事判决景区承担5%的责任,但给我们带来的更大的启示应当是从中反思——我们每一个成年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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