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5月21日媒体报道,在河北省行唐县,交通部门发现多辆路政和运管执法车为漏检车、注销车。针对此事,行唐县委宣传部称,行唐县交通部门制式执法车乱象中,涉及漏检、报废的车辆已由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此事的行唐县路政管理站和运输管理站相关责任人范某与李某已被停职检查。(5月22日中国新闻网)
要么是漏检车要么是报废车,路政和运管部门驾驶这种车执法,既荒诞又荒唐。正如相关报道所称,在生活中,执法部门的车辆意味着威严、权威、公正、严明,如果执法车辆都是些套牌车、报废车,自身违法情节甚至比被处罚者都严重,老百姓会怎么想?
如今相关负责人已被停职,但此事显然不能画上句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这一规定有三大指向:其一,对路政和运管部门所开的报废车,公安机关有无强制报废?其二,对相关人员有无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三,路政和运管部门的报废车从何而来?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截至2017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2.17亿辆;经测算,2018年我国报废汽车预计达907万辆。然而记者调查了解到,流入正规报废汽车拆解厂的报废汽车不到三成,大量报废汽车经过无正规从业资质的“黄牛”之手流入“黑市”,最终改头换面成拼装车重新上路行驶,为公共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故此须追问,该报废不报废,监管部门在哪里?报废车大行其道,甚至改头换面成了执法车,背后有无保护伞?
执法部门开报废车,除了交通安全方面的隐患,也给公权力带来隐患。与报废问题车相比,约束执法部门的权力,“报废”胡作非为的掌权者,显然更重要。
新闻推荐
中消协喊话网约车:这些行为不能有! 多次被投诉的司机限制接单数量
针对近日发生的多起网约车司机侵害消费者安全的恶性事件,5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邀请网约车平台经营者以及相关学者举行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