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笔者出差到一城市,居然发现有人横穿高速公路,驾驶员担心地说,如此过高速,实在危险。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的 “中国式过马路”,广受谴责。然而,在交通法规宣传越来越深化的今天,在交通警察严密监管之下,城区“中国式过马路”少了。可高速公路,有人为了出行方便,却来个横穿,要知道这里过往的车时速都在100公里上下,遇到危险根本来不及刹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显然,法律已经将高速公路确认为车跑的路,而不是人走的路,为了落实这一规定,所有的高速公路两侧全部有栏网,将人完全隔开,这样做的目的不仅确保人的安全,同样也是确保过往车的安全,如果为了避让行人,驾驶员紧急刹车或者转向,极易发生侧翻事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此奉劝行人,珍爱生命,莫将“中国式过马路”带到高速公路上。同时,希望高速交警加大道路巡查频率,严厉查处行人横穿高速的违法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平安畅通。秦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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