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移动支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大到百货商场、小到路边摊位,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随处可见,只要一部手机就能快速消费。方便快捷的移动支付方式不仅促进了消费、发展了经济,更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然而移动支付真的既方便又安全吗?伴随移动支付诞生的新型犯罪方式也日益增多。近日,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两起利用移动支付犯罪的案件,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移动支付的同时注意财产安全。
私自登录他人支付宝贷款
严某与刘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3月至5月,严某在刘某位于市南区某小区住处、刘某工作单位处、本市某酒店房间内,趁与刘某同住或共处之机,多次私自登录刘某支付宝账户,通过其支付宝中的“蚂蚁借呗”“招朕好期贷”“来分期”等贷款项目共计贷出2万余元,然后偷偷地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并删除全部贷款支付、转账记录。严某后被抓获。
严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市南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严某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严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现金没抢到就用支付宝转
2017年7月24日23时许,向某在市南区鲁迅公园见女青年王某独自坐在凉亭处,便手持一金属物上前对其进行威胁抢劫财物。向某发现王某包内无现金后,即胁迫王某用手机支付宝账户向其转账3800元,并用王某的手机通过支付宝中“蚂蚁花呗”贷出2000元,后去银行ATM机提现未果被抓获。向某以暴力相威胁,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市南区检察院以抢劫罪依法对向某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樊蓉 通讯员 部朗格 万春艳)
检察官提醒
市南检察院检察官分析,上述盗窃犯罪、抢劫犯罪均是通过手机支付宝贷款、转账的方式来完成的,此外近年来还出现了不少通过支付宝信用、支付宝信息犯罪的案例。移动支付带来了很多便利,相对于传统的现金支付,如今“扫码”“刷脸”等功能,为市民免去了不少繁琐的交易方式,但随之产生的隐患是需要引起广大市民重视的。平日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不要轻易泄露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相关信息;第二要定时更新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的密码;第三是谨慎扫二维码,防止木马程序获取相关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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