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的岑女士因呼吸衰竭猝死于家中。在天灾人祸面前,保险的作用凸显。岑女士生前所从业的公司为她投保了团体疾病身故保险,加上她自行投保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赔付共计31万余元的理赔款转到其家人账户上。
原来,岑女士生前是新华保险来宾中支员工,公司为其购买了10万元团体疾病身故保险。加之从事保险营销的她,深知足额的保险保障对家庭的重要性,多次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了保险保障。2006年,她购买了2万元保额的新华保险吉庆有余两全保险(A)款产品,年交保费是1000元,交费年限20年;附加人身保险附加住院补贴,年交保费是100元。2015年,购买了保额11万元的健康无忧C款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3058元,交费年限30年。2017年购买了保额9万元的健康无忧C款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是2592元,交费年限是30年。其间,岑女士及时续保,保持保单持续有效。
岑女士身故后,新华保险来宾中支理赔人员及时上门指导协助其家人收集岑女生相关理赔材料,材料提交后及时审核结案。4月27日,该公司将首笔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及1万余元吉庆有余的身故保险金划拨到岑女士家人账户。5月3日,该公司将10万元团体疾病身故保险金也划拨到岑女士家人账户。前后3次共赔付31万余元的身故保险金,为岑女士的家人送去了一丝温暖。(朱华 覃凤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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