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指出,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驾驶员,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的, 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发生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直接列入“黑名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失信行为包括:
●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服务价格及定价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等。
案例
今年3月,某城市的王先生通过“滴滴出行”APP约了一辆出租车,最终前来接他的出租车司机、车牌号与平台上显示的都不相符:联系他的是一位女士,接他的是一位男士。由于赶时间,他没有思考过多,当时怀疑过是否为套牌车。有类似经历的乘客并不在少数,得到的回复一般是“这是自己的另外一辆车”,或者是“滴滴平台上的车辆信息没有及时更新”。
但有司机表示,这一现象的背后是一条“买单卖单”的灰色产业链。“比如我从这去机场,我抢到单,赶紧发群里去给别人,别人会给我发二三十元的红包。”根据此次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此类行为将被惩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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