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团体寿险洗钱
第一种,少数企业领导或全体职工私分国有、集体资产的洗钱。投保企业将巨额保费分散到员工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购买团险,保单生效后,投保企业就“长险短做”,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的保费汇入企业领导的个人账户。
第二种,企业以“团购”的方式为职工购买个人保险,即“个险团做”。多以“职工出小头,企业出大头”的方式间接地获得职工的同意。
2.利用地下保单洗钱
地下保单是指港澳保险机构的推销人员进入内地向内地居民推销, 内地居民在境内完成保费缴纳,再由上述人员将保费转交给境外保险机构,最后由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外签发的保单。
可见,只要投保人的保费缴纳过程是在内地完成的,境外保险机构签发的保单就属于地下保单。地下保单多以人民币缴费,以外币退保或理赔,它为黑钱出境提供了便利的通道,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洗钱工具。
3.利用长期寿险洗钱,即“长险短做”
洗钱者一般用大额现金趸缴保费,或在短期内完成期缴。短期内投保者会使保单的现金价值达到很高的水平,然后要求退保或质押贷款并听任保单被注销。
4.利用外汇保单、离岸保单洗钱
外汇保单应以外币缴纳保费,退保、理赔也应以外币支付。但少数外资保险公司违规执行,允许投保人用人民币缴费,退保、理赔时可以选择支付币种。利用这种外汇保单, 跨境洗钱。
5.利用新型保险洗钱
新型保险如投资连接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等,属保险、证券的混业产品,保障功能较弱,投资作用很强, 保单持有人的资金可以在保险账户和投资账户间自由调配。洗钱者购买这类产品,不但可以模糊资金的来源,改变“黑钱”的性质,还可以实现“黑钱”的边洗边赚。
6.利用银行保险洗钱
银行保险的核保标准较低、但现金价值却可以很高,客户可以反从银行划转保费,这也为洗钱者提供了空间。
7.利用行贿保单洗钱
用寿险保单送礼一般由送礼方支付巨额保费,受礼方退保变现。某些企事业单位采购团险退保变现,这属于上游犯罪为“贪污贿赂犯罪”的洗钱行为。
8.财产保险中的洗钱
财产保险洗钱的主要方式有保险欺诈、理赔欺诈和现金交易等。洗钱者通常有计划地用黑钱置换保险标的,然后制造保险事故,获得赔款达到洗钱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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