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若
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上,一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近年来,因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却未引起足够重视。就连《道路安全法》对“药驾”都缺乏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4月17日《科技日报》)
所谓“药驾”,简而言之,就是驾驶人服用了含有抑制中枢神经成分的药物,在驾驶过程中产生嗜睡、困倦、眩晕、反应和判断迟钝等不良反应,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国内一份资料显示,服药后驾车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
目前《交通安全法》只是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不得驾车,而对“药驾”未有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显然存在某种管理上的漏洞。随着私家车数量增长,管理漏洞不可不补,是到了治理“药驾”的时候了!
“药驾”漏洞如何补?
首先补上公众认识漏洞。“药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教训深刻,代价惨痛,可一直没有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据介绍,有7大类药物都会对驾驶产生影响:抗组胺药物、抗抑郁药物、镇静催眠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抗心绞痛类药、降糖药。有关专家提醒,在口服这些药品后,6至7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因此,要让“开车不服用‘7大类药物’,服用‘7大类药物’不开车”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一样深入人心,真正提升公众对“药驾”危害的认识,自觉告别“药驾”。
再就是补上药品说明漏洞和规制漏洞。其实,早在2013年两会期间,曾有代表呼吁补充完善“药驾”监管和处罚条款。
安全驾驶无小事!如果您服用了“7大类药物”,就暂时不要开车了。因为这不仅关乎他人,也关乎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千万别拿这个“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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