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冉君君 方芳)一男子醉醺醺地要闯入女浴池,最终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近日晚11时,颍东公安分局幸福中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酒后在浴室闹事。
民警到现场,看到两个男子站在浴室大厅内吵闹,称被诬陷。浴场经理则称,这两人不顾工作人员劝阻执意要进到女部。
两人一个叫毛某,一个叫张某,毛某态度恶劣,被带到派出所后对民警问话多次拒不回答,并在询问室内大吵大闹。
第二天,毛某清醒过来,民警将浴场的监控视频播放给他看。监控视频显示,毛某不顾工作人员劝阻走近女宾部,掀开门帘往浴池内张望五六分钟,张某有上前拉他离开的动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给予毛某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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