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男子吴林婚后出轨,与第三者同居还生下一子。期间,他送车又送房,总共花掉数十万元。事情败露后,吴妻洪蔚一气之下,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讨要丈夫擅自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后,获赠的财产合法吗?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苏州市虎丘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支持了洪霖的诉求,认定第三者获赠的财产无效,判其返还购车款及购房首付,合计44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洪蔚比吴林小12岁,两人于2005年登记结婚,但这对“老夫少妻”还是没能顺利度过“七年之痒”。
根据法院查明,事业有成的吴林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在承包工地留宿,并需要与客户应酬。在娱乐场所的一次觥筹交错之间,他与小自己20多岁的90后姑娘陈怡结识。2013年,两人便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同居。后来,还生下了一个儿子。
两年多以后,吴林以银行按揭的形式,在苏州高新区购入了一套75.5万元的商品房,向开发商付了20余万元首付,随后送给了陈怡,房子也登记在她的名下。不到半年,又出资30万元买了一辆二手捷豹轿车,送给陈怡。
没想到,这段偷偷摸摸的婚外情,终究暴露了蛛丝马迹。东窗事发后,吴林向妻子洪蔚坦白其阔绰的赠与行为。洪蔚愤而将自己丈夫和陈怡一起告上了法庭。
2017年9月,苏州虎丘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吴林的情人陈怡辩称,吴林对她并不存在赠与行为,吴付的23.5万元购车款,是她在吴的公司工作的工资报酬。而买房的首付20余万元,则是吴之前的欠款,有借条为证。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怡并未与吴林的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因此,陈怡认为购车款是劳动报酬的说法不能成立。此外,虽然陈怡所说的买房首付属于借款,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且未能证明其存在合理的收入来源可以出借。
对此,法官表示,洪蔚与吴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所以,两人取得的财产归二人共同所有,吴林赠与的购房款20.5万元及购车款23.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数额也已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鉴于吴林的赠与行为事先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未取得其认可,因此,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陈怡应返还44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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