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晚,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救护车驾驶员与收费员因120救护车是否应缴费通行发生争执。司机表示:要救护车缴费头一次听说。对此,邢临高速收费运营部的侯先生表示:救护车不是公益性的车,不在免征范围内。
(据《法制晚报》)
正是由于一些乱象的存在和规定的缺失,导致救护车该不该缴纳通行费基本上依据所谓的“惯例”或者是看收费员的“心情”。据报道,有的收费站规定救护车上有危重病人时可以免费,而车上病人是否危急,全凭收费员这个并非医科大毕业的“专业人士”肉眼识别……据了解,目前广东、黑龙江、北京等地都已经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只是这样的规定都是地方性的。
接下来,我们显然应该制定全国性的统一规范,别再让收费站成为生命的拦路虎。一方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从2004年开始施行,至今已经14年,也该打个补丁升升级了;另一方面,正规的、享受政府补贴的医疗机构应该给每辆救护车都安装ETC卡,费用可以是高速路给打个折,医院和政府各出一点钱,也可以是从救护车收取的费用中扣除,还可以根据病情让医保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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