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杨某最近遇到了一桩让他欲哭无泪的事情,自己明明没有开车,却因为醉驾而获了刑!这是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2017年6月3日晚,新北区东经120路与河海路交叉路口,一辆黑色途观越野车追尾一辆白色宝马车。处警民警在对肇事驾驶员童某进行酒精含量初步检测时,注意到同乘的杨某表现异常。
原来杨某明知自己的朋友喝了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辆提供给朋友童某驾驶,结果两人一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日前宣判的常州首例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案件。
后经鉴定,肇事驾驶员童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达到147.8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而车主杨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也高达159.4毫升/毫克。
警方认定醉酒驾驶的童某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车主杨某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杨某的行为正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
3月21日下午,从新北区人民法院获悉,经审判,醉驾肇事的被告人童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4000元;而肇事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被告人杨某,作为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
所以常州老司机注意啦!无论你有没有喝酒,只要你明知他人喝了酒,还把自己的车子借给他人驾驶,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原题为《酒后没开车也可能以醉驾论处?!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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