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9日,唐山曹妃甸区柳赞镇发生摩托车相撞事故,其中一辆车的驾驶人张永焕逃逸。正在现场的朱振彪驾车追赶,两人一前一后行至一处铁道时,张永焕被火车撞击身亡。
尽管承认父亲存在肇事逃逸情节,但张永焕之子张殿凯坚持认为,朱振彪的穷追不舍,是导致父亲被撞身亡的原因。他因此将朱振彪告上法庭,提出共计约60万元的赔偿要求。
近日,唐山滦南县法院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对张永焕的死亡不构成民事侵权责任过错,其行为和张永焕死亡之间不具有法律因果关系,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朱振彪对判决结果表示欣慰,而张殿凯则当庭提出上诉。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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