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春节即将到来,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民间资本相对充裕,是诈骗案的高发时期。市金融办在此公布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种类和形式,指导市民正确辨别非法集资活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使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还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我们了解到,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活动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常见的形式有: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通过会员卡、席位证、消费卡等方式进行;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境外空壳公司以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严格监管为由,利用网络平台形式;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等。
那么,该如何判断某活动是否为非法集资呢?市民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可以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作为参考,若待查对象的投资回报明显偏高,则可能是投资陷阱。根据相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此规定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融资、贷款、理财等内容,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未按照注册登记内容依法合规经营,则有欺诈嫌疑;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交易场所,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市民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叶露婷 李玉州 莫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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