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车祸事发现场
女司机撞上隔离墩致同行人一死一伤。2018年2月12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少年法庭公开宣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1月30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受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于某未安全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确定于某为全部责任,王某、谭某某为无责任。
2017年12月4日于某接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于某已与王某亲属、谭某某达成赔偿协议,于某赔偿王某亲属人民币50万元,赔偿谭某某人民币1.3万元,王某亲属、谭某某对于某表示谅解。
被告人于某在此前的庭审过程中对事实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谭某某的陈述,证人王某某、曹某某、李某某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诊断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安全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因此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原题为《撞隔离墩致同事1死1伤 女司机判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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