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杨丽王玲)2017年,张店交警大队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206起,其中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83起;查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86起;共行政拘留83人,刑事处罚86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69个。2018年一月份,张店交警大队又查处醉酒驾驶13人。
昨天,张店交警向社会发布酒驾案例,提醒驾驶人,春节期间交警部门将加强警力部署严查酒后驾驶。
醉驾构刑处罚重
自酿苦酒悔终生
2月6日晚,张店交警大队民警在北京路与和平路路口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鲁C3***6的驾驶员耿某卫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检测仪显示耿某卫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11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为确保酒精含量的准确性,民警将驾驶员带至医院抽取血样,进行血样检验鉴定。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驾驶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瘾君子”
严厉处罚没商量
2017年11月18日22时30分,翟某义驾驶牌号为鲁CV***L的小型汽车沿南京路由南向北行至人民路南京路路口北侧,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翟某义于2013年8月26日因酒后驾车被处罚,此次系再次酒后驾车。张店交警对翟某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张店交警大队相关责任人介绍,春节期间,张店交警将加强警力部署,严查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涉牌涉证、车辆未审验、超员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提醒驾驶员,节日期间,请牢记“开车勿饮酒、饮酒勿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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