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半岛全媒体记者李晨整理
陈某在一家物业公司财务部门工作,负责收费已经快六年了。2017年8月下旬,因在工作中一不留神坐空椅子,导致腰椎严重扭伤。住院治疗半个月,为避免留下后遗症,陈某出院后继续在家休养。自10月开始,公司以休假时间过长为由,停发了她的工资。
近日,陈某又接到公司电话,由于供暖季交费人比较多,要求其马上回去上班,否则就要辞退她。陈某觉得特别委屈,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伤,并且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自己出的,现在又面临停薪和被辞退,因此来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公司是否可以在工伤休养期间,停发工资并辞退员工?如果公司执意辞退自己,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在陈某休养期间停薪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法》中又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单位不得辞退。陈某是在公司上班时间受的伤,不容置疑是属于工伤的范畴。公司以员工受伤为由辞退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费用。
最后,法律援助工作站给陈某的建议是:可以先和公司领导沟通,是否可以给调个身体能胜认的岗位工作。如果公司执意开除,陈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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