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月14日电(记者陈国洲)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日前公布 2018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烟花爆竹,违规者将处以罚款,如造成事故将追究进一步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重庆严格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轨道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 8类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重庆从 2月 13 日至 3月2 日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限级销售,按药量及危险性将烟花爆竹分为 A 、B 、C 、D 四级。重庆允许专营销售点销售和个人燃放的为 C 级和D 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等 6类产品。
此外,重庆规定今年春节期间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违反规定,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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