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5日晚,杜某、刘某来到一条乡间道路边,采用下 “电猫”的方式,连接500米左右的电线准备打野兔。 22时许,杜某、刘某看到下“电猫”的地方有灯光,察觉有人在路边捡蝎子,遂上前阻止,未等赶到,“电猫”已经报警,等走到电线尽头才发现,贾某已躺在地上,触电身亡,二人随即投案自首。
公安局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刘某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自架设“电猫”,且疏于管理,导致他人触电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法院分别对杜某、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零六个月。 高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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