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教授以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套取科研经费576万余元。记者7日获悉,北京市高院以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终审判处中国石油大学教授王新海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200万元。
55岁的王新海,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教授,2009年之前,系长江大学教师。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5年间,王新海套取了三笔科研经费共计576万余元,并将其中部分以自己学生、姐姐、女儿的名义据为己有。另外,为感谢他人在获取科研项目上帮助,他还行贿50万元。赃款被其妻子用来购买理财产品,当审计部门发现其贪污的线索后,王海新让妻子赶紧退赔。
在法庭上,王新海辩称其套取的科研经费用于科研项目支出,且于2014年退回中国石油大学和长江大学,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2017年8月,北京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新海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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