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比自由更重要”,这是对双方的要求,为人子女者,必将接受父母的不接受,包容父母的不包容
一则新闻,耐人寻味:
一位四十几岁的女性,单身,与父母合住。她月薪近万,每年都出国旅游几次,父母照应她的起居,吃住都不用掏钱,真是赚钱只为买花戴。这听起来,是许多年轻女孩子梦想的“一辈子不结婚”的模样。
但是,她弟弟把她告上了法庭,因为,父母已经把房子写到了弟弟名下,弟弟是房主,他有权利不让闲杂人等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其次,她长期一毛不拔,不做家务,就像一件不合体也不保暖的小棉袄,父母也不愿意穿了。
姐姐的委屈是可想而知的:本是同根生,父母把房子给了弟弟而不是自己,弟弟结婚,父母大笔开销——到了自己这里,连多吃一碗饭少洗一个碗,他们也要计较?她说:“有钱也不想再给父母,他们对我不公平,我也需要补偿。 ”
这是中国家庭很常见的模式。有专家曾对中国两百多个有子有女的家庭做过调查,有10%左右的家庭给儿女都没有买房,有30%左右的家庭给儿女都买了房,而那剩下的60%则是只给儿子买了房没给女儿买房的。有没有只给女儿买房没给儿子买的?至少在这受调查的200多个家庭里,一例也没有。
这当然是重男轻女,是父母的自私与不公,对女儿们造成了伤害。但是——话说回来,那毕竟是父母的钱,父母有没有权利,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使用?
为什么说“不养儿不知父母恩”,一方面是亲身经历了辛苦,才了解了父母的辛苦;另一方面我倒觉得是明白了自己的软弱:你觉得你的父母做得不够好?你做得还没他们好呢。所以,有些孩子在做了父母之后,原谅了父母,那些没做父母的呢?也只能“接受”
而如果父母让你滚蛋——默默地,滚吧。他们不够爱你,但你,也必须接受这“不够”。
□叶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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