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环保税法既是税法更是环保法,收税是手段,促进环保是目的。环保税与此前的环保费相比,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更有严肃性,一者税收的层级更高,征收更具刚性,有效堵塞了排污费地方征收过程中减免、只收费不治污等执行漏洞,让污染排放真正成为企业的经济成本。同时,环保税通过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参考,设置不同排放量对应的税率标准,实行差别收税,鼓励排污的“负激励”效应,实现“奖罚分明”的正向激励与约束。
无疑,环保税法打造了一根“以税治污”的杠杆,《环保税法》正式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但迈出了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的突破性的一步,也标志着污染治理理念与方式的重大转变,以及发展中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十九大提出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是其重要内涵之一,这都要求加快生产由粗放向绿色的转型,但与理念上的倡导和行政上引导相比,在微观层面更需要确立“治污减排受益、超标排污受损”的市场成本规则,保障环保的市场公平,提高绿色生产的主导地位。“以税治污”确立的正是这样的成本规则。
当然,环保税作为环保的经济杠杆,关键在执行层面上如何能够找到支点。环保税不同于其它的税种,其难点在两个方面:一是,税额标准的确定能不能起到约束作用;二是,环保税建立在逐个企业排放实时监测基础上,按量、按清洁程度征收,税收机构如何与环保机构结合起来,实时监测如何避免与当下“技术达标”式偷排的乱象,都是征收环节要解决的难题。
在环保税开征中,一方面地方依据法律授权,还需逐步建立税额标准确定的精细化、科学化机制,一个行业、一类项目的排放一个税额,并与排放标准的修订、产业政策的调整结合起来,实现税额动态调整的无缝对接。同时,建立地方税额标准审查备案制度,既放权也给予有效监督。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环保与税收联动的科学征管机制,加大企业排污实时监测设备的配建力度,建立数据常态采集与核查制度,让环保税收、排放监测、环保执法联动一体,真正避免税收与环保“两张皮”,真正让环保税成为“以税治污”的一根杠杆,倒逼企业绿色生产加快转型,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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