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有前科的犯罪人员再次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和信息公开制度,对一些地方的成熟做法将适时予以推广。 (2017年12月31日《南方日报》)
针对相关犯罪具有熟人犯罪比例高、再犯率高等特点,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公开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建立限制相关人员从业机制,以期在“高危人员”与未成年人之间建立起信息防火墙。
事实上,由于价值取向的冲突与法律依据不足,每当相关举措实施与尝试都将引发一轮新的讨论,乃至争议。先说限制从业机制,当前刑法所规定的“从业禁止”并不全面。这也使得各地的从业禁止机制屡遭质疑,甚至被指责为设置了法外之罚。而信息公开制度也常常因为理论上与犯罪分子的隐私权等冲突而受到质疑。
对未成年人施以性侵犯罪,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屡屡激起社会公愤。我们一方面需要对犯罪分子进行最低限度容忍的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也需要对未成年人施以最高限度保护。而“从业禁止”、“信息公开”显然是其中重要一环,我们有必要为相关制度的建立营造出得以生存的理论共识、舆论氛围,让之早日走出争议。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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