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16万的家教老师被指多次强奸、猥亵女学生,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被公诉至法院。
12月26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对这起教师利用家教时间性侵未成年女学生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两罪并罚获刑12年6个月。同时禁止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女儿遭16万聘请的家教性侵
2015年10月,王先生的女儿小丽(化名)在北方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读高中二年级。
王先生说,女儿性格文静,虽然老实但并不闷,属于乖巧听话的那种,上高中后,小丽的数学成绩一直在100分左右徘徊(满分150),为提升成绩,王先生决定聘请小丽平时在学校里的任教老师邹明武当家教。10月份,邹明武开始同时担任小丽的家教老师。但是,他要求,在他的家中为小丽补习。
2016年9月份,被告人从原学校离职,转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任教。考虑到长期的合作关系,王先生仍选择让被告人任教,但上课地点转为王先生家中。
王先生称,据女儿转述,14个月的补习期间,她与被告人未有恋爱等关系,在非自愿条件下,被告人多次对她有猥亵行为,开始只是小动作,后在2016年4月、7月、8月、12月对其进行了四次强奸。
而在被告人担任小丽辅导老师的14个月,小丽父亲一共给被告人打过16万元钱。
家中安装摄像头拍下过程
2016年的4月,小丽被被告人第一次强奸,之后小丽曾表示,不想再继续补课了。
几经追问,小丽表示,要想让自己接受补课,就是要给自己换一个补课老师。由于王先生当时并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以为女儿只是课业繁重,情绪化地拒绝补课,并未太在意。此后,女儿又有类似表态,家人则用常换老师不利于学习成绩的观点进行劝解。
小丽不敢说出邹明武的行为,又没换成老师,被告人的胆子也越来越大。2016年11月,补课地点已经换到王先生家中。某次补课期间,被告人欲再次对小丽进行猥亵,特意问了一句,“家中没有摄像头吧?有的话可就麻烦了。”小丽表示屋里没有监控或摄像头后,邹明武还在屋内四处巡视了一圈,确定没有后,再次对小丽进行了猥亵。
2016年12月的一天,王先生不在家,原本在家的妻子临时有事外出,愈发胆大的邹明武就在王先生的家中,第四次强奸了小丽。
12月18日,在小丽的坚持下,王先生给她补习的房间内装了监控。看到监控录像后,王先生先征询了女儿意见,之后报警。不久,邹明武所任教的学校也将其开除。
据了解,今年39岁的被告人曾在北京某中学任教时被评为“一级教师”以及“海淀区骨干教师”。此案宣判后,被告人邹明武当庭表示要上诉,称判决有问题,具体情况等上诉时说。据《法制晚报》
新闻推荐
本报讯今年以来,琅琊区多举措营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该区政法机关把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作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首要任务,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