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滥用以及非法交易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有目共睹,比如精准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这种背景下,认真研究用户实名制的范围和方式,避免实名登记过滥,显然发人深省。
楚一民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就网络安全问题表示,建议进一步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包括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认真研究用户实名制的范围和方式,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滥等问题。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王胜俊副委员长提出的建议具有明显的合理性和针对性。需要看到,近年来,实名制登记事项和信息采集呈现出一种过多过滥的倾向。在部分领域,一旦某些部门或企业认为需要加强管理,实名制往往会成为一个重要选项。于是,大量令人眼花缭乱的实名制登记事项不断产生。
过多过滥的实名制登记事项,不仅会给民众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而且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来看,也容易导致信息泄露。近年来,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滥用以及非法交易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有目共睹,比如精准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这次检查也发现,有的互联网公司和公共服务部门存储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但安防技术严重滞后,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和盗用。一些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少数“内鬼”为牟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致使用户信息大批量泄露,潜在危害巨大。在这种背景下,认真研究用户实名制的范围和方式,避免实名登记事项过滥,显然发人深省。那么,究竟该如何避免实名登记事项过滥呢?笔者以为,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其一,合法性原则。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任何实名制的实施,都应当获得相应法律授权、确保于法有据。没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实名制,应被考虑予以撤销、叫停。
其二,合理必要原则。如果采取其他管理措施,也能达到相应的管理目的,则不应轻易实施实名制登记这一具有很大“信息泄露风险”的管理措施。
其三,确保实名制能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实现平衡、兼顾的原则。应该说,在许多社会管理领域,实名制确实必不可少,如我们十分熟悉的银行金融、网络通讯等领域。但即便这些领域的实名制,在施行的同时,也必须同步强化个人信息的保护,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如果某个领域没有能力充分保护其所登记收集的个人信息,那么就不能轻易施行实名制。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明明有能力、有条件更好保护实名信息,却没有充分履行自身职责的单位和部门,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就应当强化问责,严厉追究这些单位和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责任,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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