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先都同意私了,后来一方反悔,导致私了不成,这时应该怎么处理,还能再报警由警方处理吗?近日,读者看到本报刊登的《什么样交通事故适合“私了”? 》后,向记者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后,符合“私了”条件的各方当事人可以“私了”,但如果在“私了”过程中,在认定责任和赔偿数额等方面达不成一致意见,这就涉及是否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问题。
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但当事人应该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双方签名的交通事故问题材料,由交警部门按责任大小进行事故责任认定。通常,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处理这类案件:
一是推定事故责任。这是指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时,或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时,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证据灭失,难以确认事故责任时,对当事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由于“私了”的当事人已经撤离事故现场,现场已经遭到破坏,证据灭失,公安机关只能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询问当事人、证人,还可以要求当事人各方对现场的地点和碰撞时的位置进行指证。如果对事实及成因争议不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分歧大,并且事故原因已经无法辨明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其中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二是公安机关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这一般是因为各方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碰撞的位置以及事故原因都存在分歧,并且没有证人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再使用责任推定,而是向各方发出通知书,告知各方,由于没有及时报案导致没有证据确定事故各当事人的责任,应将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交由法院裁决。
新闻推荐
今年以来,陕北矿业涌鑫公司工会女工委紧紧贴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全面履行女工各项职责,创新女工家属协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女工家属安全后勤保障作用,筑牢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夯实队伍根基,用真情铸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