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步伐再次提速。记者从20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吸引培养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将人才政策的范围由之前的院士、博士扩展至硕士、本科,同时在落户、扶持创业等方面也实现了突破。
将向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对在哈市市区登记注册企业引进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万元,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发展资金承担。引进的人才须与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在哈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将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单位引进的本科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对在哈市市区登记注册的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单位引进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生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连续发放3年,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发展资金承担。引进的人才须与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在哈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加大高校毕业生网络电商创业支持力度。对完成商事登记且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对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并在哈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的,纳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每户企业给予20至30万元的经费资助。
支持领军人才梯队创业。对省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在哈创办科技型企业,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领域关键技术产品的,经审定,按照不超过其产品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扩大人才公寓规模。充分利用政府闲置土地或房产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模式,为来哈工作就业且本人或家庭在哈无自有住房的大学生提供周转公寓,3年内免费入住,3年后仍未自购房产的适当缴纳租金;原则上大学生人才公寓租住时间不得超过5年。
为毕业生落户提供便捷服务。对自愿来哈就业、创业、生活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以及具有初级工以上的技能型人才,凭毕业证、初级职称、初级工以上证书和用人单位合同、本人申请、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在哈落户。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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