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12月19日消息,年过六旬的王大爷在家中使用电视机顶盒时,机顶盒突然发出电光声响,把王大爷吓倒送医,2016年9月,王大爷诉至北京密云法院,要求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及密云分公司赔偿相关费用。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密云分公司为王大爷提供安装的机顶盒发生故障,引起原告血压升高,致其住院治疗,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被告密云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歌华有线应与其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王大爷各项费用42999元。
2016年5月20日,王大爷打开家中的电视机顶盒开关,机顶盒开关处突然发出电光及声响,致使他瘫坐在地上,心慌、胸闷、头晕,不敢睁眼。随后,他给歌华有线服务台打电话报修,之后,歌华有线工作人员为他换装了新机顶盒。此后,他被家人送往密云区中医院急诊治疗,并住院10日,出院后又经多次就医治疗,目前高血压3级得到控制。王大爷认为,机顶盒出现故障,给他身心造成严重影响,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以及经济赔偿。
歌华有线及其密云分公司辩称:原告王大爷陈述的高血压、糖尿病是一种终身性的疾病,家里电路跳闸是常有的;机顶盒是按北京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发放的,由其无偿发放给用户免费使用的,因其不是销售方,不应承担责任;此外,在事故发生时,其已经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王大爷申请对其所患高血压疾病与电视机顶盒断路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大爷的高血压病与机顶盒保险丝熔断事故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但该事故可造成被鉴定人心理受到刺激,进而引起其血压升高至住院治疗”。原告支出鉴定费4000元。另查,原告的机顶盒系被告歌华密云分公司提供和安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密云分公司为原告提供安装的机顶盒发生故障,引起原告血压升高,致其住院治疗,被告密云分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被告密云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被告歌华有线应与其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2999元。(本文原题为《机顶盒电光声响致老人受惊住院 歌华有线被判赔偿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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