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长江太仓段,江面开阔,江水浩荡,江面显得干干净净。但在一年前,也就是2016年12月13日,长江太仓段江面却铺满垃圾。一年后,江浙两地司法机关相继对这一生活垃圾非法倾倒案提起公诉,一条以生活垃圾为“资源”,套取垃圾处置费谋取暴利的犯罪链由此揭开。近日,记者在江浙两地就垃圾非法倾倒犯罪链进行了深度调查,发现生活垃圾处置监管存在严重漏洞,如招投标造假、接收处置证明造假、垃圾层层转包等。(经济参考报)
随着几起典型案例被提起公诉,随着更多涉案情节被媒体跟进披露,一条非法倾倒垃圾的犯罪链条,终于浮出水面。无论从结果还是过程来看,真相都可谓触目惊心。该是怎样的一种失职失察,才导致了如此骇人行径的悍然上演?
事后回看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作案者的手法其实只能说是漏洞百出。伪造企业资质参加招投标,假冒公章编造“接收证明”骗取垃圾处置费,诸如此类的操作伎俩毫无技术含量可言,按理说应该极易识破才是。可诡异的是,垃圾流出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居然丝毫不曾觉察其中猫腻,甚至根本就没有履行基本的核查程序。试问,这到底是疏忽大意还是有意为之?
在此类案件中,除了证照造假,还有另一个典型特征,那就是层层转包。获得某地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的公司,立马将生意转手给了中间商,而后者又再次转手给N个零散团伙。而随着“处置费”被层层压榨盘剥,最终接手者已经到了不非法倾倒就没法获利的地步。现实中,总有些背景够硬、门路够广的公司能够轻易拿到政府业务,这些公司靠着转手赚差价就能赚得盆满钵满,自然不会有兴趣“老老实实赚钱”。
按理说,诸如凭“接收证明”结算、领取垃圾处置费等制度设计,理应能有效阻止中标企业中途非法倾倒垃圾。可现实所发生的一切表明,这一理论上的约束机制,并不总是能起到作用。之于此,固然可以归咎于某些职能部门具体岗位的负责人失职渎职,但最根本的原因显然不在于此:实际运作中,多数城市都是由城建环卫部门单独主导生活垃圾的处置及其后续监管,由于缺乏环保部门的介入和监督,客观上使得这整个过程很容易走向失控。
痛定思痛,江浙一些地方,已经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中尝试实行联单管理制度,这显然是参照了已有多年成功实践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事实上,无论是采取联单管理,还是强化环保部门的参与度与在场感,都旨在传递一个清晰信号,那就是对生活垃圾处置过程的监管必须加码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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