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孙桂东通讯员郭晓云
今年以来,市南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共同创新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办理机制”,推动轻刑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据介绍,原先刑诉法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为30日,而通过刑拘直诉的案件,平均审查起诉期限为4日。
受案到结案,只用5个小时
9月27日11时许,市南交警部门以刑拘直诉程序向市南检察院移送一起危险驾驶案,杨苹检察官承办该案;12时,杨检察官审查卷宗材料、核实相关证据,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的速裁程序;下午1时,杨检察官制作完成告知书、具结书等材料;下午2时,利用远程讯问系统提审被告人,并提出了具体明确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表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下午3时,制作审查报告及起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下午4时,审结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
从受案到结案,杨检察官审查起诉该案只用了5个小时,这主要归功于刑拘直诉的“绿色通道”。9月29日市南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按照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一起案件从该院受理到法院判决只用了3天。
从拘留到定罪量刑最快7天
今年3月,为有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创建了刑拘直诉机制。该机制适用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容留卖淫罪等轻微刑事案件,同时明确规定对于案件疑难复杂、涉未成年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案件不适用刑拘直诉机制。采用刑拘直诉机制后,对拘留期为7日的刑事案件,公检法三家的办案期限为“3+2+2”;对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日的刑事案件,办案期限为“15+7+8”,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被定罪量刑,少则7日,最多30日即可办理完毕。
“醉驾”类案件运用最多
“醉驾”类案件是刑拘直诉机制运用最多的一类案件。自今年3月公安机关实施“醉驾一律刑拘”以来,市南检察院采取“一二一”办案模式,即公安机关在危险驾驶案件立案的第一时间,应当将立案情况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的第一时间应当将受案情况通知法院;检察院公诉部门受案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危险驾驶案件一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而提升了此类案件的办理效率和审查质量。
今年办理的23件危险驾驶案,公安机关在拘留后1~2日内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当日或次日赴看守所或用远程提审系统提审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的平均办案期限为1.5个工作日,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解释适用刑拘直诉类似于医院挂号开药的“便民号”
何为“刑拘直诉”?就是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对不符合逮捕条件且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请审查批捕,也不变更强制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集中类案开庭、当庭判决,从而实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的依法快速办理。
适用刑拘直诉类似医院挂号开药的“便民号”,能够迅速将轻罪从大量案件中分离出来,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被定罪量刑,少则7日,最多30日。而平均审查起诉期限为4日。今年截至目前,司法机关已办理刑拘直诉案件33件40人,均在拘留期限内被定罪处罚,缩短了办案周期,减少了羁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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