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对于莎普爱思的用户尤其是老年群体而言,这款眼药产品的广告词并不陌生。然而,一篇《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认为它误导了消费者,使得很多人出现并发症、延误治疗等情况。随后,莎普爱思被要求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莎普爱思的做法是典型的广告营销战。尽管某种成分在少数动物实验中对延缓白内障有一定效果,但具体到人类身上,全世界公认药物治疗无效,手术是唯一方法。然而莎普爱思却通过大量投放广告,凭空制造了一个白内障药物市场。根据相关批准文书,它的适应症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然而这家公司在广告中刻意缩小“早期老年性”五个字,一般人都很难识别,更别提白内障患者了!过去几年,尽管屡屡遭受举报,但这家公司却取得了商业上的巨大成功,2016年年报显示,它的销售额是7.5亿元人民币,广告费用高达2.6亿元,研发费用却仅有550万元。尽管如此,它的营销术依然被同行视为典范。
莎普爱思这厢被打脸,网友那边就躁动起来了,纷纷请求打假曹清华胶囊、鸿茅药酒、丹心保人参茶等,可见医药界的“神药”并非个案。 2007年,相关部门发布《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但目前来看,仍然有大量非处方药使用各类笼统、模糊化处理方式,躲避医药广告审查。同时,还有一类极易和非处方药混淆的保健品,刻意用“使用前后”的现身说法来模糊因果关系,贻害无穷。
非处方药归根结底是药的范畴,即便安全性再高,也仍然有毒副作用,根据相关规定,每隔3-5年就要进行一次再评价,推陈出新,优胜劣汰,确保有效性和安全性。对待非处方药,应该从源头上把好关,确定数据有效、疗效可行才允许上市。另外,应该加大对药品广告的审查。纵览世界各地经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限制非处方药广告。在我国,虽然允许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但鉴于当前明显偏营销的环境,也有必要考虑加以最严厉的限制,甚至禁止部分品牌广告投放。
很多医疗广告在打假后依然我行 我素,问题就在于违法成本太低,因此,应该考虑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对附着其上的广告主、代理机构、广告制作经营机构、广告发布者等,也要进一步制定规范,提高其违法成本。 摘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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