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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偷窥”,这责任不可能撇清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7-12-14 11:33   https://www.yybnet.net/

苑广阔

12月12日,一篇题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文章称,多个360智能摄像机用户将自己在餐厅、网吧、健身馆等公共场所监控到的视频,在360旗下直播平台——水滴直播进行直播,导致其他用户个人隐私受到侵犯。(12月12日澎湃新闻)

据报道,360方面回应称,“对于商家直播,水滴平台强制要求商家在直播区域设置明显直播提示,以提示顾客,对不按要求告知用户的机主,我们有权强制要求停止直播。”此外,360方面还特别强调,早在2015年水滴直播就为商家免费提供贴纸服务。

提醒归提醒,问题是,摄像头是商户安装的,可隐私权是属于被拍摄者的。商户可以分享自己个人的画面,但没有权利分享别人的。你即便张贴了“正在直播、感谢关注”的贴纸,也不代表可以把顾客的隐私泄露出去。饭店、商场里的顾客,不仅流量大,随意性也很大,商家怎么可能一一获得他们的授权?老百姓吃饭、瑜伽、逛商场等,岂能平白无故就成了直播平台的内容?直播不能“无所不播”,且不说内衣店、按摩店、宾馆等比较私密的区域,就算是公共场所,对于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都可能构成隐私权的伤害。而且,随着这种直播形成规模效应,不法分子利用大数据技术,就可能将某个人的生活轨迹勾勒出来,后果很可怕。对于这种隐私泄露,不管直播平台,还是安装摄像头的商家,都是难以防范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播。

其实,在此之前,水滴直播就曾因被爆直播学校教室和宿舍而引发争议。直播不能没有底线,监管应该为直播画出红线。目前从法律层面看,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利益驱使下,这种直播就可能愈演愈烈。公共场所直播侵犯公民的隐私,不仅商家有责任,直播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便利也有责任。不久前,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目前,对于这种普遍性侵权行为,用行政手段集中监管和处罚,也许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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