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下发通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中央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和风险防控。涉及矿山、石油石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军工生产危险品、核电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中央企业,要严格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提升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要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从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有效管控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
涉及非煤矿山的中央企业要针对透水、火灾、中毒窒息、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特点,精准实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完成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
通知还提到,要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中央企业要加大对粉尘、化学毒物等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力度,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强化职业健康管理,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有效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和噪声聋等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通知强调,要加大责任追究考核力度,强化联合信用惩戒。进一步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对中央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依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规定,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7〕1001号)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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