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嘉)利用老年人求医心切、保健养生的心理,几名无业青年冒充医院专家,以“治病卖药”或销售保健品等设下圈套,诈骗多位老人钱财。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两被告人孙某、任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2016年2月至案发期间,任某等人组织多人,利用“网络电话”,冒用北京号码,以北京医院专家治病和财政部工作人员办理补助等名义,给被害人打电话,依照事先编制好的“话术”、“台词”,诈骗被害人购买“药物”,对被害人进行诈骗。
2016年2月至6月间,任某等人诈骗犯罪团伙成员、被告人孙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老年人为主要诈骗对象,采取上述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安某等人钱财共计17590元。2016年5月,任某等人诈骗团伙成员、被告人任某,以老年人为主要诈骗对象,采取同样的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孙某等人财物共计5880元。
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任某通过利用电信网络等技术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对于被告人孙某、任某实施诈骗对象大部分是老年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任某在其所参与的犯罪团伙中处于从属地位,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予以从轻处罚。同时,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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