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
□湖北张贵峰
12月8日,湖北通山县一女子因孩子输液时针孔出血而殴打护士朱某。朱某怀孕40多天,已有流产迹象,现正住院保胎。据悉,打人者丈夫系当地城管局局长徐某。对此,通山县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已免去徐某城管局长职务。对打人事件当事人,公安部门正依法调查处理。(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5版)
妻子殴打怀孕护士,丈夫却被先行免职,这名局长是否在为妻子“背锅”,甚至是“有点冤”?在笔者看来,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尽管身为城管局长的丈夫并没有直接参与打人,但他并不能完全置身事外。根据报道,打人事件发生后,这名官员的妻子不仅高调地公开宣示丈夫的官衔,并以“官太太”的身份向丈夫打电话求援。而作为“援兵”赶到的徐某,不仅没有向被打护士道歉,反而强调“你是做服务行业的,就要受得了气”。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这名局长的言行显然很不恰当,不仅很不明事理、有违一般的社会公序良俗,而且也不合乎相关党纪要求。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除了党纪“底线”,从“廉洁自律准则”这一党员道德“高线”来看,这名局长一味袒护妻子的言行,也是非常值得质疑的。众所周知,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重要一条便是:“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在此语境下,一面是妻子嚣张地以“官太太”身份殴打他人,一面又是官员丈夫无原则地帮腔、护短,这样的官员家庭是否真正“廉洁齐家”、能够“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显然令人怀疑。
因此,身为打人者丈夫的城管局长,被宣布免职一点不冤。更何况,免职并不是什么正式处分,而只是一个中性的调查程序。
此事更关键的地方在于,对当事人妻子如何处理。很明显,殴打怀孕护士,并导致对方有流产迹象,一旦被调查属实,其行为不仅构成违法“医闹”“故意伤害”,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事情的最终真相和处理结果是什么,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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