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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本知识问答

来源:甘南日报 2017-12-04 11:39   https://www.yybnet.net/

一、什么是宪法?

答:宪法是规定国家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1.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在本质上,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2.宪法的作用

(l)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三、什么是违宪?

答:在我国,违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宪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的行为与宪法原则相抵触。狭义的违宪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与宪法相抵触。

四、什么是合宪性审查?

答:合宪性审查是由有关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可能存在违反宪法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履行宪法职责的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发现违反宪法的问题予以纠正,以维护宪法的权威,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提供强大动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可以说抓住了“依宪治国”的关键环节,为保障法治的统一性,维护宪法权威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有助于解决束缚法治建设的瓶颈问题。至此,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该接受合宪性审查的监督,违反宪法的现象都能够通过合宪性审查工作予以纠正。

五、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六、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5)监督权;(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七、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7)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9)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义务。

八、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通过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九、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答:(1)内容不同。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规定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等内容。(2)效力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之首和权力之尊,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创制程序不同。制定权属于人民,并在人民的亲自参与下行使。(4)监督实施的手段不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十、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了哪些规定?

答:《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十一、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

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含义指:(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3)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不得强制公民履行法外的义务,也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外的处罚。

十二、言论自由的界限是什么?

答:(1)公民言论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2)猥亵性、淫秽性的言论必然受到禁止或者限制。(3)行使言论自由不能教唆或者煽动他人实施违法行为。(4)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十三、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是什么?

答:(1)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2)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3)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十四、受教育权的内容是什么?

答:(1)学习的权利,以适龄儿童为主体的权利主体,享有接受教育并通过学习在智力和品德等方面得到发展的权利。(2)义务教育的无偿化,以确保义务教育的可行性。(3)教育机会均等,任何权利主体均不得在教育上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十五、为什么要设立“宪法日”?

答: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同时也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崇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十六、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是一定的主体依据宪法程序监督宪法实施的各项制度的总和,宪法监督制度是确保宪法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我国现行宪法采用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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