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倏越特约记者黄志富)近日,游仙法院审理判决一起因怀疑他人插足婚姻导致的故意杀人未遂案,因法官成功调解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家庭困难的被告魏某某获得受害人谅解,从而得以轻判。
魏某某因怀疑邓某某插足自家婚姻,导致自己与前妻李某某离婚,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7年4月10日上午9时许,魏某某驾驶轿车来到邓某某与李某某的同居处,拿出事先准备的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在李某某准备外出打开房门时,持刀进入室内,在将李某某右臂、右手拇指砍伤后,又持水果刀对邓某某头部、颈部等部位挥刺,欲杀害邓某某,后被出警民警制服。
经鉴定,李某某、邓某某所受伤均为轻伤二级。
开庭审理前,法官通过案外调查了解到,魏某某离婚后与其年迈的父亲、重病的母亲共同抚养两个年幼女儿,家庭十分困难,如果魏某某入狱服刑,这个家庭的后果堪忧。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经办法官在被告和附带民事原告之间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和解方案,魏某某的亲属愿意代其将赔偿款在判决后一次性付清,两原告对魏某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某故意实施杀害邓某某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魏某某对李某某没有杀害的故意,但其放任自己可能对李某某造成伤害的故意,系故意伤害;鉴于魏某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2017年10月23日,游仙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由魏某某赔偿李某某、邓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宣判后,魏某某服判,其亲属也如约代其履行了赔偿,从而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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