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农民工,在一家位于农村的种植公司工作,平时居住在公司宿舍,工作时间已达4年之久。四个月前,我骑电动车前往集市时,被孙某驾驶的小车撞伤,不仅花去9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八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我向孙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时,他们虽然同意赔偿,但认为我系农村户口,且长期在农村工作,只愿意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向我支付残疾赔偿金,坚决拒绝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的要求。请问:我的要求究竟能否成立?吕敏娟
你有权要求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即表面看来,农村居民要想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必须是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你系农村户口,也在地处农村的公司工作,似乎真的不在其列,其实不然。因为该规定的前置条件是“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并非“一刀切”。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因其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当予以赔偿。”这里的“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与“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的本意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应该以伤残导致受害人实际可能减少的劳动收入来决定赔偿标准。正因为你尽管属农村户口,但你有着固定工作,日常主要收入来源是依靠该固定工作,既不以自家承包的土地为主要生活资料,也不以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耕作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且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长达4年,平时也居住在公司宿舍,决定了你有权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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