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年时报微博11月16日消息,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在浙江金华永康务工的小伙小胡,正蹲在山坡上的小树丛里玩手机。他手机屏幕发出的亮光在黑暗中闪过,被猎人老王敏锐地捕捉到,老王以为是野猪的眼睛。这位老猎手信心满满地开了枪,不料随即响起一声惨叫,一个人从山上滚落下来。老王也因此站在了永康法院的被告席上。
经医生诊断,小胡因枪致伤,其右臂粉碎性骨折,脾、胃、肝破裂。后经永康市公安司法鉴定所鉴定,小胡所受枪伤为重伤二级。
最终,老王和小胡达成调解协议,老王赔偿了小胡的治疗费用和各项损失,取得了小胡的谅解。
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老王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考虑到老王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并获得了受害人小胡的谅解,法院决定判处老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原题为《浙江一男子晚上蹲在山里玩手机,老猎人以为是野猪开了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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