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规范事业单位招聘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由人社部于11月6日公布。对于事业单位逢进必考的强化与约束,尽可能地消除“萝卜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规定中得到了切实体现(11月7日《法制日报》)。
所谓“萝卜招聘”即为有关系的候选人提供量身定制的招聘条件或职位,这种量身定制的招聘条件或职位,自然就把竞争者排除在外,这是就业领域当中典型的不公平现象。进行“萝卜招聘”的理由不外乎人之常情的说法,如某些干部认为自己在单位工作几十年,就希望子女来接班,再如某些领导就是为了解决子女的就业问题。如果放任“萝卜招聘”这一现象泛滥,不少单位就会成为“近亲繁殖”的场所。这些单位内部则会盘根错节、乌烟瘴气,那些谋事创业的人很难施展手脚,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人又无法进来。长此以往,这些单位的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会出问题,还成为造成社会不公平的始作俑者之一。
笔者认为,消除“萝卜招聘”是构建公平社会的必然选择,这种公开的、赤裸裸的任人唯亲行为,严重挫伤社会大众对公权力的信任,还会助长“就业要凭关系而不是凭能力”的歪风,直接污染社会风气。近些年,不少地方的“萝卜招聘”乱象频繁被媒体曝光,每次曝光都会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可是,不少被曝光的“萝卜招聘”基本都是以拔萝卜告终,有关部门对于招聘单位的责任人则未追究责任,也就说拔出萝卜并未带出污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有些是找些牵强的理由搪塞过去,还有的是追责的雷声大、雨点小,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罚酒三杯而已。拔出萝卜不管污泥的结果就导致违法违纪成本低,趁着媒体打盹的机会,“萝卜招聘”依然会卷土重来,这也是“萝卜招聘”无法真正消除的根本原因。
针对整治“萝卜招聘”经常止于不带出泥的状况,人社部公布的规定强调,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样的规定的确让实施“萝卜招聘”的单位负责人心存忌惮,但是规定依然不够严厉、严谨,仍有继续完善的空间。 “萝卜招聘”一经发生就伤害了公众的公平感,所以发现 “萝卜招聘”的信息,就应该直接问责责任人员,逾期不改正的应该加重处罚。只有这样,才更符合“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时代要求。
整治“萝卜招聘”要从根本上进行防微杜渐,纠正用人唯亲的不正之风,狠治“近亲繁殖”的腐败现象。消除“萝卜招聘”要将工作重点放在问责招聘单位负责人上,不能止于将萝卜拔掉即可,不能对工作作风、违法违纪问题浅尝辄止、网开一面。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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