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1月9日电(记者于涛)“11·11”网络购物高峰日即将来临,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提醒消费者,今年以来,全市网络诈骗发案2000余起,被骗金额高达上千万元。高发案件类型包括冒充网络客服、虚假网络购物、虚假网络刷单等,广大消费者在快乐网购的同时,要警惕这些网络诈骗行为。
诈骗方式一:冒充网络客服
犯罪分子首先在购物网站上盗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及购物时间等订单详情,在货发出之前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以订单失效、有误,需要退还支付款为由,让被害人登陆假网页(钓鱼网页)或提供支付验证码等方式,诈骗受害人财物。
诈骗方式二:虚假网络购物
犯罪分子通过自身创建的电子商务网站或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在知名大型交易网站进行注册,然后推出“超低价”“二手货”“免税货”等虚假内容吸引消费者。作案人要求购买者预付货款、邮寄费、保证金,或是以货款被冻结为由再次要求打款解冻。在收取众多的汇款之后,诈骗者并不提供商品,甚至干脆在网络上消失。另一种虚假购物诈骗方式为,夸大其商品效能甚至是虚假宣传,消费者购买到的实物与广告中描述的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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