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三名因酒后驾驶、无证及机动车的违法驾驶人。
10月14日22时56分,李某驾驶牌号为鲁CTW8**的小型汽车顺联通路由西向东行至联通路江南豪庭小区门口,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9月29日0时15分,刘某驾驶牌号为鲁CDC5**的小型汽车沿世纪路由北向南行至昌国路世纪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刘某于2014年4月29日因酒后驾车被处罚,此次系再次酒后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9月28日中午11时许,张店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联通路与金晶大道执勤时,对一牌号辽AM3***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驾驶员出示了姓名“王某某”、准驾车型C1的驾驶证,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王某某曾有过准驾车型A2的驾驶证,但于2004年因逾期未年审已注销,王某某因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王某某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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