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大学生在西南大学图书馆参观重庆地方志展览。视觉中国 资料
据法制日报11月3日消息,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审稿。二审稿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分组审议中,这一条款成为多位常委会委员的热议焦点。
究竟高校图书馆等专业图书馆应不应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如何开放?常委会委员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赞成:高校图书馆资源不能浪费
审议中,一些常委会委员认为应更好地发挥现有图书馆资源效能,进一步扩大现有图书馆的开放度,特别是一些专业性的,比如学校的、研究机构的图书馆可以进一步开放。
郑功成委员说:“政府投入的图书馆不只是文化部门主管的图书馆,公立大学图书馆也是政府投入的。现在大学的图书馆比文化部门管的图书馆的规模还要大,但按照现行草案来说,它们都不是公共图书馆,很多大学几百万册、上千万册藏书都是不对外提供服务的。”他建议将政府投入的大学图书馆也纳入本法,然后分一个层次加以规定,以促使政府投入的各种图书馆馆尽其用,既方便公众,也减少浪费。
郎胜委员建议在本法总则中增加开放共享方面的内容,使它成为公共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管理方面的原则。“搞好资源共享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尽管很多地方的图书馆做了努力,但是我认为这方面的潜力还是很大的。我们国家级图书馆、省级图书馆的图书资料很多,能不能和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的图书馆、阅览室做到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学校图书馆作为一个巨大的图书资料库,应该承担一部分社会对图书资源需求的功能,向社会提供一部分服务,来满足社会的需要,实现资源共享,减少浪费。”闫小培委员举例说,深圳在十年前从资源共享的角度做过探索,即政府投入建科技图书馆时,在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加挂“深圳图书馆”的牌子,图书资料的配备上也考虑了一部分社会需求。
龙庄伟委员说,按照目前全国的行政区划,全国一共有2852个县级单位,姑且说每个县都有图书馆,但有的县的图书馆连一个中学的图书馆规模都达不到,全国目前2914所高校的图书馆比2852个县级图书馆的资源要大得多。立法不能说文化部管的叫公共图书馆,教育部管的2900多所就不叫公共图书馆。
“我们到一些学校去看,很多图书馆的书也不少,但是师生借阅的比重还是比较低,很多图书被束之高阁。”吴恒委员认为,鼓励学校、科研单位的图书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将为社会力量兴办公共图书馆提供便利,这对于进一步繁荣图书馆事业、活跃全社会的文化活动很有价值。
反对:免费向社会开放还应慎重
分组审议中,也有部分常委会委员对此持谨慎态度,认为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问题还要慎重,可以尝试对外提供数字服务等。
“现在的在校大学生除了上课时间以外几乎都在图书馆,为了占位子排长队的情况非常普遍。向社会开放以后,这块的管理怎么办?而且高校的安全问题是特别让人头疼的,如果和一般的公共图书馆一样对待,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谁来担责?”王明雯委员认为,开放高校图书馆的立法初衷是好的,导向也是对的,但如果写进法条中,还要斟酌如何写得更加妥当,建议只是明确高校图书馆的数字图书馆应当向社会开放。
黄小晶委员也主张要慎重对待,建议试点“互联网+各地图书馆”形式,把全国所有的图书馆用数字化的形式联网起来,查询到所有高校的图书馆。
李连宁委员则建议草案中增加“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图书馆、科研图书馆交流合作”的内容。他认为,学校等专业图书馆对社会公众开放也要考虑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开放时间、开放方式上从实际出发作出一些规范。
(原题为《高校图书馆应否向社会免费开放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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