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东岩)11月2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通知,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预计未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环保部和省政府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2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铸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塑料制品、水泥制品制造、包装印刷、玻璃钢、饲料加工等行业企业停止生产。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和原材料运输。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业停产、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产。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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